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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绝不是在实施“惩戒权”!辱骂学生的班主任被撤销教师资格


就读于陕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初中一年级的13岁女生婷婷(化名),因成绩不好总是遭到班主任辱骂。


6月14日到7月5日,婷婷断断续续录下来一百多条录音,时长超过20小时。



事件进展:撤销其教师资格



7月14日晚,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科教体局召开局班子会议,落实当日上午区委、区政府紧急会议要求,研究对商丹高新中学教师王某辱骂学生事件处理决定。


根据区科教体局联合调查组的调查事实,依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给予王某记过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事的其他相关管理、监督人员处理,待区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束后,将依纪依法做出严肃处理。


来源:陕西电视台《都市快报》官方微博


事件回顾



近日,有媒体曝出,一名就读于陕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的初一女生婷婷(化名),因成绩不理想频繁遭到班主任老师王某的辱骂。因不堪忍受,婷婷自今年6月14日至7月5日,断断续续录下王某辱骂语音100多条,总时长超过20小时。



 “下学期你不要来,你再要来,我把你捏死在教室里”、“你贱不贱,你自己丢不丢人,你像个死人一样坐在教室里”、“你咋老是这分数,怕是种的事”……

 

婷婷向媒体讲述自己的遭遇:王老师上着课无缘无故就骂我,一节课最多能骂我八九次。

 

实际上,婷婷本身性格开朗,爱交朋友。然而,在新学校里,王老师却不许学生和她交朋友:“只要一接触我,老师就会骂他们,说不能跟我在一起,跟那二x在一起,你们也会传染成二x。”


被老师辱骂的初一女生婷婷  陕西电视台都市热线栏目报道视频截图


今年4月,婷婷家人曾就此事和学校沟通,可事态并未得到遏制。无奈之下,从6月14日至7月5日,婷婷断断续续录下了王老师辱骂性言语超100条,总时长超20小时。


14日,商州区人民政府网就此事发布通报《决不包庇纵容 坚决一查到底》。通报称:经调查组初步调查,辱骂情况属实。区政府认为,该事件是一起典型的严重违反师德师风事件。对该事件决不包庇,决不纵容,决不姑息,必须下定决心,深查彻查,一查到底。


据陕西都市快报14日消息,当地主管教育副区长带领学校校长和涉事教师本人,向当事学生及其家长进行道歉。


涉事教师称:“在管理上是我错了…在以后的学习或者生活中需要什么帮助,我一定竭尽所能,让你如愿以偿,希望能得到你的原谅”。


“惩戒”、“体罚”如何界定



老师如何管理学生近年来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我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而一些教师担心被扣上“体罚学生”的帽子,害怕因此受到处罚,也出现了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敢说,不敢管教”的情况。


前不久,山东日照五莲县教师因体罚学生被纳入信用“黑名单”一事引发了热议。今年4月29号,因用课本拍打逃课学生,山东日照五莲二中班主任杨某被学校予以停职一个月、作书面检查并向当事学生和家长赔礼道歉、承担诊疗费、取消评优、师德考核不及格以及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而在两个月后,五莲县教体局再次下发文件,对该教师追加处罚:扣发杨某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责成五莲二中2019年新学年不再与杨某签订聘用合同;将杨某自2019年7月纳入五莲县信用评价系统“黑名单”。有人认为当地对涉事教师“处罚过重”了。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印发。《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但是,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也并不意味着漫骂或者用侮辱性的方式来达到目的。那么,重塑教师的“惩戒权”应当把握哪些方面?就此,中国之声记者采访了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


储朝晖对发生在陕西、山东的两起事件进行了分析。



储朝晖:


陕西这件事这个老师是长期辱骂这个孩子,这个行为相对比较严重,而且学校里的这些态度,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存在一些问题。而山东这个事件发生,可能是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反应过度了,对这个教师的惩罚缺少充足的依据。这是我觉得山东这个例子存在的问题,如果是对教师进行惩罚,也应该有一个申诉复议的程序。




在储朝晖看来,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非常必要。


储朝晖:


教师这个职业决定了他必须有惩戒权。就好比一辆车子,它要有发动机,同时要有刹车,如果没有刹车,这个车子就控制不住。那么教师没有惩戒权,他就无法对学生履行教育的责任。






储朝晖说,要明确区分“惩戒”与“体罚”。




储朝晖:


过去我们因为相关的法律当中明确了对学生不能体罚,没有明确教师的惩戒权,就使得在实践过程当中,很多人偏向于不对学生进行惩戒,就造成这样一个现状。那么现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教师要有惩戒权。接下来还应该有更规范的一些法律来明确界定教师的惩戒权,这才有可能在实践当中让“惩戒”跟对学生的“体罚”边界更加明细,更加可操作。



储朝晖指出,此次提出依法保证教师享有“惩戒权”,要把握好“度”的问题,什么程度的错误应该受到什么程度的惩戒,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同时,对学生进行批评、惩戒以及处分,必须有合法的程序。




储朝晖:


首先明确这个权利是在教师手上,教师有这个权利。然后明确的有一些文本的依据。这个文本的依据应该是教师和学生都参与进来,去商量讨论,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教师知道边界在这里,学生也知道边界在这里。最终的决定权一定要留给老师,然后有共同的规范。惩戒本身要让双方都明确,为什么我受惩戒了?为什么必须要惩戒?惩戒本身它的目的是为了让双方达成一致,而不是双方越分歧越来越大。教师和学生通过这个惩戒共同认识到这个问题,共同去改进,而不是通过惩戒导致学生对老师觉得更疏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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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自陕西电视台《都市快报》官方微博、中国之声(央广记者 焦莹)

编辑/肖婷

美编/李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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